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一、有限公司股权继承如何办理
1、有事前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法中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形没有给出一个解决方案。即使公司法给出了一种解决的方式,此方式也不应该是强制性的,必须允许公司的股东通过事前的约定加以排除。法律的规定应当鼓励当事人对此问题在事前作出约定,以免将来产生纠纷。
2、没有事前约定的情形
若当事人能够在事后达成完全一致,可以依照事后的约定,这里同样需要承认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属于任意性规范,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排除。
3、若当事人事前对此没有约定
事后也不能达成一致,应当按照法定规则来处理。在我国由于没有一个这样的法定规则,则只能按照法理来解决,在此我们可以参考公司法的法理和合伙的法律规定和法理。
二、股权继承有哪些条款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2005年10月27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新增条款第76条对股权继承做出明确规定。该条款包括两层含义:
1、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北京追债公司产权的继承;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股份有限公司因为其资合性,并不存在股份继承的障碍问题,这也是我国公司法只在有限责任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权继承而没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部分规定股份继承的原因。
三、股权继承与股东资格
在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诉请确认股东资格的案件时有发生,并逐年增多。以继承方式取得股权符合民法典的规定,但继承人能否直接通过行使继承权取得股权,又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
《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股权同自然人的财产一样,在自然人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合法继承。但不能不看到,有限责任公司不仅仅是合资公司,一般还具有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间的关系忽视不得,股东退出或死亡都关系到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由其继承人北京追债公司继承是天经地义,但是否接受该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也关系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所以,新《公司法》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许股东资格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以合理价格收购,则继承人就不能成为公司股东,只能将继承的股权转让。本案中,被告公司章程并没有排斥性的规定,两原告依法可以享有股东身份和相应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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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悟县位于湖北省东北部,北邻河南省信阳、罗山二县,东邻河南省新县。面积1978.9平方千米。2004年末总人口620494人。地处大别山脉西部,低山丘陵约占总面积的88%。溪涧、河流交错穿插,地形较为复杂。最高点是五岳山,海拔865米,最低点是芳畈镇的赵家河,河口镇南的两河口,海拔40米。东北部竹竿河属淮河水系,东南部滠水和西部澴河属长江水系。大悟县地形特征大体上是“七山一水二分田”。跨淮河、长江两大流域。北与河南省信阳、罗山、新县交界,南与武汉市黄陂区、孝感市接壤,东邻红安县,西连广水市,县城二郎店位于县城西部,南距省会武汉151公里,西南距孝感市政府驻地95公里。大悟县现辖17个乡镇,359个村,15万农户,63万人。地处鄂北门户的大悟县,北眺中原大地,南瞰江汉平原,107国道、京广铁路擦肩而过,横穿全境的京珠高速公路和大安线、黄土线、宋长线等交通网络使大悟的交通四通八达。大悟县辖14个镇、3个乡:城关镇、阳平镇、芳畈镇、新城镇、夏店镇、刘集镇、河口镇、四姑镇、吕王镇、黄站镇、宣化店镇、丰店镇、大新镇、三里镇、东新乡、高店乡、彭店乡。